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略)G(略)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略)
(二)(略)G(略)挂牌交易期限:(略)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略)%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二)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三)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四)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五)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数字人民币钱包ID:(略)
(六)户名全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略)日内由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略)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宗地行业类型为专业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略)万元/亩,年产值应达到(略)万元/亩,年缴纳税收应达到(略)万元/亩。以上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内容,在土地成交后,由区经发局与受让人签订,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原则上应当与区经发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向经发局提供福建省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总投资额(略)%)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略)〕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略)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网址:(略)
http:(略)
附件:(略)
2.宗地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