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钓鱼镇南赵村(略)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已由 兴化市自然规划局 以 兴自然资发〔(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化市钓鱼镇南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 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钓鱼镇南赵村(略)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工期要求:(略)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略) | 钓鱼镇南赵村(略)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略).(略) |
2.5 付款方式:(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含以上级)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略)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略)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略)
3.5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
3.8.3、信用要求:(略)
3.8.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7 条款执行)。
3.8.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6、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3.8.7、特别说明:
(1)涉及到外购土方的,土源由甲方提供,施工方不得自行找土,并由镇里指定好码头。运土船运土至码头,由中标单位自行卸土装车或者装船(甲供土方需从船上卸土,驳卸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2)本项目的码头使用费由中标人按0.5元/吨支付,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3)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仅为本工程授权委托招标人。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兴化市钓鱼镇南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施工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略)
6.2 本次招标采用:(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