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略)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照示范格式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不低于%,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不低于%。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