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公开处置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处置,《路面材料残值清单》所载数量为预估数量,标的最终移交以实际重量为准。报名前受让方已仔细查勘并认可标的范围、数量,不得因数量差额提出异议。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数量差异风险。 2. 水泥管道相关参数如下: d(略)型管道:(略) d(略)型管道:(略) 上述体积系按完整管道计算,重量为管壁实体重量,移交时水泥管道按实际长度计量收方。 因施工过程中水泥管道可能破损,开挖后与砂砾石混合无法分离,故在对砂砾石进行称重计量时,按上述标准对应扣减水泥管道重量。 3.本次处置标的包含砂砾石废料、水稳料废料、油面(沥青混凝土)、水泥管道四种材料废料,各类材料单价不同;若需竞价,以砂砾石单价作为竞价基价,采用加价方式报价,用于征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唯一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按照溢价率转换计算(例砂砾石溢价,则其他材料单价按同等比例上浮计算)。 4.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预估市场价格、运输成本、政策变化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反悔、降价、退款、补偿等要求。 5. 成交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环保、交管、城管、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服从转让方及现场施工单位管理。移交清运需配合项目施工进度,不得影响项目正常施工及周边生产生活秩序。若因受让方原因影响项目施工或扰乱现场及周边秩序,按本公告第九条交易保证金约定处理。 6. 清运过程中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装卸、运输、扬尘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与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运输、人工及机械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受让方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 移交时间以转让方或本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为准。因移交须配合施工方进度,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略)小时内响应,协商确定清运时间,及时组织车辆及人员入场交接,服从现场施工总体安排。因项目施工、工序衔接等客观原因导致移交延期的,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8. 移交过程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列明或未预见的特殊情形,受让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转让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约定执行。 9. 施工及移交流程依次为:(略) (略).标的移交完成后,毁损、灭失风险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本所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及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得装运处置标的(砂砾石、水稳料、油面废料)以外的物资。 (略).若受让方存在逾期付款、逾期清运、违规作业、擅自放弃标的等违约情形的,本所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付价款,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略).本特别说明及约定是《交易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不含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需发票,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