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铁西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保护区优化调整及耕地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概况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签署第(略)号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流失耕地过渡期分类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开展《铁西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调整补划及耕地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服务项目》。
四、包组属性:(略)
五、评分标准:(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履约地点:(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服务需求
1、工作内容
(1)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数据库、划定情况统计表、核实图斑情况统计表和成果报告。具体包括对市级下发的储备区潜力地块进行确认;外业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储备区划定成果真实可靠;结合反馈意见、外业核实、最新年度遥感影像特征、潜力图斑与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和图形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内业数据分析;储备区规模不少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1%,按文件要求形成汇交成果。
(2)全面摸清辖区实有耕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对历史流失耕地进行分类处置,结合过渡期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要求,科学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等工作成果衔接一致;按文件要求形成历史流失耕地分类处置过渡期方案、附表、图件及相关矢量数据。
(3)对永久基本农田拟调整图斑进行核实,逐图斑标注调出类型,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进行补划,按要求制作举证材料和数据,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调整补划方案。经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后,同步报“‘一张图’耕地保护应用场景∣全国永久基本农田监管模块”开展数据质检。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主要技术依据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签署第(略)号令)。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略)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4)《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5)《关于印发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6)《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流失耕地过渡期分类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略)〕(略)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略)
2.付款条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