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略)、(略)年底为更新时点的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更新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项目即将实施,现就以(略)、(略)年底为更新时点的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更新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深化推进方案的通知》(通办[(略)](略)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略)](略)号)等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时序安排开展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本次资产清查更新基准时点为(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
依据《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略)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略)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各县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常态化行动态更新,结合实际,每年对工作底图、用地效益、社会经济等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现势性、准确性。本次工作的基准时点为(略)年(略)月(略)日。
二、服务内容
(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包括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查清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收益、现状与潜力等。
1、查清实物量
分别查清(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基准时点的全域范围内全口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信息。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数据、海岛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海域海岛标准名称数据、海岸带专项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数据、耕地资源分类成果数据、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等相关成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形成实物量清查成果数据。
2、核算价值量
配合省厅完成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资产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基准时点的价值量核算成果数据。
3、基本理清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江苏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审批台账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地籍图编制等工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
4、结合省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一体推进(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为基准时点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以内业判读和外业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梳理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在库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并纳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管理。
5、协助梳理(略)年9月(略)日为基准时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
1、完成工作底图绘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上传至苏地慧用场景,完成底图标图确认工作。
2、根据省厅要求,完成一类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需要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3、完成其他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4、完成其他产业园外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
系统。
5、开展行政区经济社会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6、开展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在工业用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全面调查工业企业产业类型、投入产出、能耗排放等情况,掌握工业用地利用现状与开发潜力,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汇总分析生产力空间布局,动态监测评价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7、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启东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低效数据库并上报市局。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包括并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统一要求上报时间前完成以(略)年(略)月(略)日和(略)年(略)月(略)日基准时点的更新工作(包括以(略)年9月(略)日为基准时点的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统一要求上报时间前完成(略)年度数据的调查工作。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在各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范围
启东市全域。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上级要求提交的成果)
1.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略)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略)
建设用地调查成果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上报至“苏地慧用”平台,产业园调查成果需要上报至全省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成果管理系统。
注:(略)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保证按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预检,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认真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略)年3月(略)日(略):(略)
3.报价费用说明:(略)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略)
6.其他:(略)
附件:(略)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3月(略)日
附件--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询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