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勘察资质和2.2设计资质要求:(略) 2.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2.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即:(略) 5.若为联合体的,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其他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