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略) 3.1.3 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或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略)年(略)月-(略)年2月的缴费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1.4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或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略)年(略)月-(略)年2月的缴费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除外); 3.1.5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略)或(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1.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