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略)(厦门新机场项目数字内容制作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业绩资格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验收合格的数字内容制作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数字内容类别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略)万元(含)。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且业绩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已验收合格。
(3)本项目业绩数字内容类别范围限定为“数字展示(或互动)”、“数字艺术(或互动)”、“数字影视(或视频)”,形式为同类2D、3D、CG的数字内容,硬件设施除外。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还包含本项目限定范围类别以外的其他内容,则只计算符合限定范围内类别内容的合计金额,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金额的计算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业绩类别及对应的金额、或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加盖该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明确范围类别的金额或验收合格予以佐证。若最终正式交付数字内容成果与合同内容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确认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框架协议”、“战略合作” 等意向性采购协议或合同不予认定。
(6)如有多个投标人同时提供同一个项目业绩的,只认可实际承接人的业绩。
(7)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业绩合同中或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中应能体现投标人为该项业绩内容的制作单位。
(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最终以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3.3、投标人项目团队要求满足:(略)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评选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样片视频要求:(略)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相应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原件“必查”项目。
(2)本招标项目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必查)或备查的内容,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维码查询真伪或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可通过官方网站核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址,投标人未提供官方网址的,视为无法核查),可不提供原件。如评委无法通过所提供的二维码、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无法通过所提供的官方网站核查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