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大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投标人,可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略)〕(略)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投标人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制造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所投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投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规定,本项目按“工业”划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最新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所有投标人已收到。因投标人未按照已发布的澄清要求提交合格资料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对已发布的澄清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 2、CA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操作:(略) 4、投标人注册:(略) 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略)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略)】(略)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的内容附件,投标人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6.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6.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略) 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