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略)〕(略)号
吴堡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吴堡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范围涉及4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共计(略)个行政村,主要包括管网收集与分散式治理,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略)米,新建粪污发酵设施及蓄水池(略)座。本工程计划于(略)年3月开工建设,(略)年1月竣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6.(略)hm2,从占地性质来看,全部为临时占地。从占地类型来看,土地利用类型为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本项目建设挖填土方总量为6.(略)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 3.(略)万m3,填方总量为3.(略)万m3,弃方0.(略)万m3,弃于建筑垃圾处理厂,无借方。
二、工程建设区域属国家级和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较严重,施工期存在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中特别注重合理安排调配处理土石方,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同时要做好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综合防治举措,最大限度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三、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认真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
四、定期向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主动报备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土石方调配、弃方处置等关键环节信息,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全程可控。
五、委托需具有水土保持监督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监理职责与工作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全过程监理,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按方案落地见效、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六、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各项费用及时缴清,杜绝拖欠、漏缴等情况。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运行。
特此批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