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略)〕(略)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吴堡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吴住建发〔(略)〕(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吴政审批发〔(略)〕(略)号)、《关于吴堡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吴政审批发〔(略)〕(略)号)、关于吴堡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政审批发〔(略)〕(略)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吴堡县黄河大道北、利民巷东西两侧。本次招标建设主要内容:(略)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平。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一)标段划分:(略)
(二)招标范围:(略)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承担。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督。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