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略)号华林大厦(略)层(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配送服务需求,配送范围包括:(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和采购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略)
3.依法缴纳税收:(略)
4.社会保障资金:(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略)
8.中小企业声明函:(略)
9.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