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略)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三、★服务质量要求:
1、肉禽蛋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4、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三、执行标准:
(一)肉类: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3、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①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②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③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 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二)蔬果类
1、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2、甲胺磷:(略)
四、供货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公布的上一周周五集市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如平台未提供价格的配送商品,按配送所在地2公里内大型生鲜超市的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向采购人提供询价单并与采购人核准,经协商后的定价为基准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比率。响应总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周期分四个阶段:(略)
3、★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6、★服务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略)号、中央路(略)号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未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略)分钟。 4、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