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学校 关于遴选(略)年春季学期教学部实训教学耗材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省工业学校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略)年春季学期教学部实训教学耗材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企业参加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预算:(略) 3.收费标准:(略) 4.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6.信用记录查询:(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8.提供无围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9.在海南省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在近三年内应选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团队人员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以上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略).提供应选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截图,同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具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资格(提供佐证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略).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略) 三、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及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进行采购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组织开、评标和定标,提供招标前咨询和招标后合同签署过程等协调工作。 2.代理必须严格把关文件的编制,不得出现倾向性及量化设置不当等问题;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或评审会时,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成员。 3.代理须在评标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责,如果评标结果出现分值重大偏离问题时,要及时组织或提醒评委专家现场复核,并对复核结果作书面说明。 4.代理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须对所有响应企业背景、企业信用情况作相关审查,确保所有响应企业不存在股权交叉、信用不良等问题,避免出现围标情形。 四、选取模式 1.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在3-5家之间的,直接按照所附择优条件审核排序;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超过5家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5家,按照所附择优条件审核排序。 2.响应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公告第二条(代理机构资格)要求提交资质材料以供资格审核。 3.根据响应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近3年((略)年至今)教学耗材采购业绩数量(特别提醒:(略) 五、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不接受邮寄材料、转交材料等方式。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遴选文件的应选人不足三家,遴选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应选人留意网上公告,遴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七、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略)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省工业学校综合楼(略)室 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