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项评标程序,第一阶段中第4小项不平衡报价评审中: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如认为控制价有误,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报价高出或明显低于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并否决其投标(明显低于暂定为低于控制单价的(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略)-(略)选择任一整数),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询标或直接确定)。”
因软件版和PDF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故统一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项评标程序,第一阶段中第4小项不平衡报价评审中: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如认为控制价有误,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对于投标报价高出或明显低于控制价单价的情况,评委会重点评审后可将其作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并否决其投标(明显低于暂定为低于控制单价的(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略)-(略)选择任一整数),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询标或直接确定)。”
(2)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略)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现已重新上传澄清后的招标文件PDF版和软件版,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