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略)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ISO (略)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业主单位:(略)
地址:(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实施地点:(略)
四、项目概况:
根据《IRIS认证绩效评估:(略)
五、承包方式:(略)
六、主要工作量
认证机构基于《IRIS认证绩效评估:(略)
注:(略)
七、项目比选控制价:(略)
八、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
1.响应人参加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报名。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略)
4.响应人依法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认证领域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批准书》,且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响应人获得UNIFE和IRIS管理中心官方的IRIS审核认证授权,且授权处于有效状态。
注:(略)
5.响应人具有同类项目认证业绩。
注:(略)
②需提供认证合同复印件、IRI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IRIS官网的证书截图(中英文版均需提供),均须加盖公章。
6.响应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响应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响应:(略)
8.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三)。
9.未在比选公告第八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响应人若中选,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中选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选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选人。
九、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响应登记及下载比选文件,响应单位须在公告登记的时间内在城轨采购网办理报名登记。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比选全流程操作,响应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响应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响应文件。
十、若本项目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足3名时,则本次比选失败。招标人分析比选失败原因,修正比选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相关比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比选失败,需申请改变比选方式或不比选的,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略)〕5号)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略)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略)
十三、登记及下载文件时间、地点:
登记及下载比选文件开始日期:(略)
登记及下载比选文件截止日期:(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登记及下载比选文件地点:(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二六年三月
附件一:(略)
广州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ISO (略)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第二次)响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后续市交通局如有最新通知,以市交通局正式通知文件内容为准。
二、本公司保证响应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三、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选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中选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略)〕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略)
九、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