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6辆二手车整体转让,包括4辆自卸车、1辆牵引车(含(略).5米挂车)和1辆清扫车。所有标的电瓶老化,不保证能正常启动,车牌号不与车辆一起转让。挂牌价格人民币(略),(略).(略)元,为含税金额。 2.苏GQ(略)自卸车,年审期限为(略)年4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4月(略)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苏GF(略)自卸车,年审期限为(略)年7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7月(略)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苏GC(略)自卸车,年审期限为(略)年7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7月(略)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苏GW(略)自卸车,年审期限为(略)年4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4月(略)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苏G(略)E牵引汽车(含苏GN(略)挂),年审期限为(略)年8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8月8日,使用性质为货运。苏GW(略)洗扫车,年审期限为(略)年6月,强制报废期止(略)年6月6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3.本标的以现场展示现状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报名成功视为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 4.标的转让成交后,车辆产权单位向受让方提供发票(如因开票发生的税费需车辆产权单位承担)。受让方应在车辆产权单位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取车辆并自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产权单位予以协助,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变更登记前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及扣分由车辆产权单位承担。 5.凡涉及车辆脱检、脱险、税费、维修、证件等一切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涉及商业险的,车辆产权单位有权收回。 6.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自行了解并核实标的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尾气排放标准等有关于过户或提档等限制性政策),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经转让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