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略)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A(略)(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略)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数据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项目建设采用: R(略)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R(略)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南、城山路西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桩基及基坑围护,项目用地面积约(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大于1.(略)小于1.7,建筑密度不高于(略)%,绿地率不低于(略)%,建筑限高(略)米。具体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略)号执行。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5 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R(略)地块建设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 2.7 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略)日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如提供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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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略) □方法三:(略)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略)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 (略)分 | | | | | |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致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南大街(略)号 (略)号楼二层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 凌明敏联系人: 于文艳 电话: (略)-(略)电话: (略) 传真:/项目负责人: 于文艳 邮编:(略)传真: (略)-(略) 电子邮箱: lingmm@geho.com.cn 邮编: (略)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