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及服务费。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略) 4、本次租赁房产仅限用于食堂经营。 承租方经营要求: (一)承租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禁止转租、转包。接受医院(出租方)的全程监控、管理与检查,负责经营场地内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营期间因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等方面产生一切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对医院罚款、消除负面影响等全部成本。 (二)医院配合承租方办理《卫生许可证》,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 (三)医院根据实际用量收取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负责维持食堂的优美环境及安全运行,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添加设备、厨具、家具或装修需满足以下条要求:(略) (五)承租方销售的饭菜、商品价格不应高于周边经营户同期价格。食堂需保证饭菜品种丰富多样,其饭菜品种及价格需接受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与指导。 (六)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件(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在食堂经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七)承租方供应的食堂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营养,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价格要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有具体措施)。 (八)鉴于医院环境特殊,承租方必须保证食堂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并无条件为院内职工加班、夜班时的送餐、就餐服务。 (九)食堂承租方禁止售卖与就餐无关的任何商品(禁止开设百货商店和超市)。 (十)医院有权对承租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若发现承租方存在故意违法经营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一)维修保养责任划分:(略) 其他要详见附件《食堂对外外承包服务要求标准》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