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钢管公司废旧耐火材料(镁碳质、铝镁碳质)。存放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钢管公司,本次挂牌底价为吨单价,数量为预估数量(略)吨(镁碳质、铝镁碳质;一年内陆续交付);含铁耐火材料在权属单位产生场地装车后过磅,筛分后的含铁物料无条件返还权属单位(钢厂)并过磅,与含铁物料的差额即为实际交接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买方为承运方,筛分产生的损耗由买方承担,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旧耐火材料(镁碳质、铝镁碳质)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按转让方要求,含铁物料返还产权单位, 如因提货产生的安全、环保等费用及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需做好环保防护措施不得有沿途扬尘、洒落。如未能按转让方要求工作,经转让方催告仍未能改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受让方跨省转移废旧耐火材料(镁碳质、铝镁碳质)需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固废跨省备案程序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费用及处罚等)。 7、 竞买成功的受让方提货时含铁物料不得出厂。含铁废旧耐火材料由包钢股份合作单位进行分拣作业,中标方仅负责将分拣后的废旧耐火材料拉运出厂,不得参与分拣作业。受让方提货时按照公司相关方管理办法签订安全协议及安全告知书。如厂矿有特殊安全要求的,中标方要满足相应现场作业要求。 8、中心根据废旧耐火材料(镁碳质、铝镁碳质)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提货时发现比挂牌数量少于(略)%以上时,不得提货同时应立即与项目经理联系,现场进行核实解决争议,如继续提货中心将不再处理)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略)、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