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文件组成与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须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分别独立装订,并各自配备封面。 ?每部分均须提供: 正本1份; 副本2份(其中1份副本不得包含任何价格信息)。 ?技术标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报价内容,应聚焦于技术方案、服务能力及实施细节,方案须详实、可操作。 ?所有投标文件须密封提交,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晰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一)商务标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制作标书时按以下顺序装订) ?商务标书需提供正本一份、两份副本(副本之一不体现价格),并提供电子版商务标书。 ?按附件一要求填写的投标函(盖投标单位公章)。 ?按附件二要求填写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投标单位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开户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盖投标单位公章,是工程执行中的往来款办理行)。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按附件三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盖投标单位公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四),针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说明”中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情况,明确标注“满足”“高于”或“不满足”,并对“不满足”或“高于”的情形作具体说明。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二)技术标内容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证明:(略) 2.人员配置:(略) 3.业绩案例:(略) 4.技术方案:(略) 5.技术条款偏离表:(略) 二、资质证明要求 所有提交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均须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三、保密义务 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均负有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招投标过程中获知的技术资料、报价信息、商业策略等保密内容。 四、无效标书的认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标书(废标),但经招标人现场综合评估并获得其他投标单位一致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a.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本章第二条所列基本要求; b.未按本部分第三项要求制作的标书,但经招标方认可的除外。 c.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存在偏差,且与招标方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标书。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标书。 e.存在虚假、夸大信息,且经招标方核实的标书。 f.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