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地块流转用途为农业种植,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竞得人不得利用流转标的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苗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 2、本次流转地块,耕地保护补贴归农户所有,其他种粮补贴归种植人所有。 3、承包经营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委托人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排涝需要。 4、竞得人合同到期后农田流转有优先权利。 5、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地块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佣金或退租等理由。 6、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承租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租金自第二年按合同约定支付,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每缴费周期提前(略)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略)日不支付承包费的,承包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7、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包、分包等方式再流转该标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标的:(略) 8、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涉及的水、电、路使用等、由村合作社协商解决相关纠纷。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理由对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流转地块的交付日、起租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马鞍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略)、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成交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略)、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①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账户无息退还手续。 ②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做成交价款冲抵,符合退款条件并经委托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账户无息退还手续。 ③若竞得人存在违约情形,由委托人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保证金处理意见,收到处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④成交结果公示满(略)日后,若委托人仍未明确保证金处理意见,由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将竞买保证金汇至委托人账户,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 名称:(略) 账户:(略) 开户行:(略)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