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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略)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监督所)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
(略)万元。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四)具有有效期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具体需求
(一)(略)年4月至(略)月共需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略)台(清单见附件)。投标人应(略)%响应需求。后续对具体要求有变更的,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有新增需求,经双方确认后,据实收取费用。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开展检定校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程或规范,安排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检定校准工作,自觉遵守中心规章制度,检定校准期间人身财产安全自负。若发现校准参数无法满足中心技术要求时,应及时与中心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三)对无法在现场检定校准需要送检的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免费送检服务。收检和送回本中心仪器设备由双方工作人员验收。不合格仪器设备,不需出具报告,也不得收费。
(四)检定校准证书中的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应按本中心提供或同意的信息填写。
(五)完成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略)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仪器设备名称为附表“计量器具名称 ”,仪器设备编号为附表“ 固定资产编号 ”,检定校准证书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电子版证书应以“ 固定资产编号 ”命名,发至指定邮箱。纸质报告包邮至本中心。
七、投标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资质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出具以下内容相关承诺函一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与其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行为。
八、报名须知
(一)公告发布时间
(略)年3月(略)日-3月(略)日
(二)现场报名时间
(略)年3月(略)日(星期二)上午9:(略)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监督所)A(略)办公室(地址:(略)
九、项目议标
投标人需响应本项目需求内容(本公告第六点),并按照评分表内的打分顺序(见附件2),制作标书正副本各一本,另需准备与标书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存储至 U 盘),在议标现场随标书一同提交,议标现场启封标书,并请配合在现场屏幕端展示电子版内容。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略)
2.(略)年度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区卫生监督所)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评分表
附件1.(略)年度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区卫生监督所)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略)年度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埔区卫生监督所)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评分表.xlsx
联系人:(略)
广州市黄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监督所)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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