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清除、税费、称重费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拆除标的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的房屋建筑物,确需拆除房屋时应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事后恢复原样。同时,承担破坏标的资产房屋墙体、地面与恢复原状、卫生清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拆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内,除交纳项目保证金(略)万元外,另外需要交纳施工保证金(略)万元,待项目交割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