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和质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转让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用由全部受让人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竞买人应于竞拍前通过实地踏勘、查阅相关文件、向委托人及拍卖人咨询等方式,全面、充分了解标的的范围、现状及竞拍相关全部要求。因竞买人自身信息核实不全面、理解存在偏差或未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等原因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竞价、按现状交付,委托方与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说明仅作为竞买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质量、数量、权属等方面的瑕疵担保。竞买人必须在竞拍前亲自审验标的实际状况,一经应价、报价,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瑕疵、现状与预期不符等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款项、签署文件或履行合同义务。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本项目项下任何与标的相关的费用及支出,亦不承担因标的履行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 7.其他特别说明: ①车辆拆解时,买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略)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保证环保、安全、可追溯。 ②拆解过程必须遵循“先处理、后拆解 ”的原则,防止污染;防止泄露、拆解现场要配备消防设施,严禁在拆解区吸烟和动火。 ③拆解完成后,买受人要及时上传拆解前后的照片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至车管所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