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述
1、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全域内散养密集区的散养户的粪污。
2、粪污年处理能力约(略)万立方米,供应商企业应达到或大于此处置能力,企业手续齐全,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性标准,处置后应定期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二)项目要求:
对灯塔市全市域内畜禽养殖户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1、供应商处理能力:(略)
2、项目的工作依据:(略)
工作要求:
(1)、畜禽养殖户的粪污产生地点:(略)
(2)、粪污处置服务质量要求:(略)
3、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负责监督乙方拉运处理过程,并不定时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其符合及时清运、收集、消纳等要求。
(2)采购人督促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设立 2-3个粪污暂存点(设施),适合乙方车辆进入的,由乙方直接到养殖户家收集。各乡镇(街)督促各村养殖户将畜禽粪污收集到暂存点(设施)内,再由乙方负责及时清运(要求各村加强管理,严禁混入生活、生产垃圾)。
4、供应商职责:
(1)乙方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粪污(包括清运、收集、消纳)。
(2)乙方根据清理范围及要求,制定粪污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乙方清运处置不及时导致粪污出现外溢等环境污染问题或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每次每个点位处罚乙方5万元补贴款。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