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略)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BFGCJ(略)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略)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 | 3 | (略) | 8.8 |
基本情况说明:1.设计广告形式为(略)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其中(略)台车型为安凯牌HFF(略)E9EV(略),单车广告面积约(略).8㎡;(略)台车型为安凯牌HFF(略)G(略)EV-(略),单车广告面积约(略).(略)㎡;(略)台车型为安凯牌HFF(略)G(略)EV-(略),单车广告面积约(略).(略)㎡;(略)台车型为安凯牌HFF(略)GEV-(略),单车广告面积约(略).(略)㎡。2.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3.若后期委托方增加车辆且存在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需求,可优先考虑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按照成交单价(=成交总价/(略)辆车)进行结算。4.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首期运营费用后委托方开始交付标的。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支付:(略)2.履约保证金:(略)3.转让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受让方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年经营费用仍执行首年成交价。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要求 |
1.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标的车辆广告的制作、安装均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发布内容及时告知委托方,需经委托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4.转让期间,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5.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要保证所贴广告破损脱落后,及时更换修复,满足城市文明创建要求。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委托方车辆的外观形象。6.受让方在委托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委托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委托方的营运。7.受让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受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8.受让方与第三方客户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约定的转让期限,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权对超期限广告进行处置。9.受让方经营本标的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略).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略).转让期限内,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①未依法经营,或未按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②广告内容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发布的;③拖欠广告媒体运营费用超过(略)日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经委托方书面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略) |
注:(略)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3年转让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