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利朋评报宇[(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具体计算方式及缴纳金额详询出租方。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7.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的支付能力,能够按照约定履行租赁相关义务。8.本次出租场地为流转土地,承租方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法定物权。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若租赁期间政府因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收回该用地,或要求终止搬迁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租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承担补偿责任。因上述政府用地调整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退还已收取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9.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略)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合同履行,出现承租方违约、设备遗留问题(若涉及设备租赁)或租赁期满有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无上述违约情形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略).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相关办理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略). 出租方不提供现成接驳用电,承租方如需使用电力,须自行向属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开户、报装、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与责任。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管理相关规定及供电部门要求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违规用电。因用电申请、使用、维护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略).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沟通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出租方不承担相关确认及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该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若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涉。(略).意向承租方及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略).租赁期间,该标的所在区域所涉及的消防管理、清洁管理、公共安全保障等全部相关问题及相关责任、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略)、本公告未尽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