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乌兰察布市华创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位于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以南、安运路以西,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略) 3、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务必与转让方仔细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最终受让方受让该宗地后,在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建设时限、规划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条款。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愿接受原合同项下全部法律责任的约束。 4、权属证书办理及税费承担:(略)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权属变更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