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为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街贵族商城的商业用房,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市场东门南侧(略)米,建筑面积合计(略).(略)平方米(其中一楼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略).(略)元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承租押金:(略)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出租房屋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勘验:(略)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略)年5月(略)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略)、保证金保函相关提示: ①以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报名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②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交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请意向方务必在报名截止前至少2个工作日前提交保函申请;若出现保函审核未通过、因申请逾期导致错过报名期限等任何风险,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③担保人:(略) ④保函费率:(略) ⑤保函有效期:(略) ⑥保函出具后可线上查询、下载保函; ⑦支持线上申请保函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⑧担保方式:(略) ⑨退保费规则: 电子保函一旦开具不予退还保费,存在委托方取消项目不予退还保费的风险。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