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海市海勃湾区新桥大街六街坊零散 1 号再生资源仓储中 心 2 号商用、3 号商用、4 号商用、5 号商用、6 号商用、7 号商用、8 号商用、9 号商用(共 8 幢)整体出售,本次处置的房产证件齐全,有租赁关系(大部分商户租赁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少部分商户租赁日期(略)年5月(略)日),房产过户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过户次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租金转付受让方。本次处置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转让方与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协议,本项目由转让方委托转让,项目成交后,由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