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4、参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转让方向中心提供收到相关资料的说明。 6、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7、中心在收到最终成交参选机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