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企业业绩提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略)分。 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上述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交资料要求: (1)须提供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文本及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略)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4)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略) (5)投标人提供的“ 类似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或“竣工验收信息”)中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6)未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该项业绩不予以认可。 | 投标人企业业绩提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略)分。 投标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略) 上述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提交资料要求: (1)须提供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文本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交的资料须能体现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的各项要求,且确保关键信息清晰可辨,满足评审要求;如因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未能充分体现关键信息导致该项业绩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略) (4)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公开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上述资料体现的关键指标不一致时,可补充其他证明资料参与评审(补充资料的合规性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策确认),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以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指标进行评审,如果偏差特别巨大超出正常偏离值时甚至有可能对该项业绩不予以认可。 (7)投标人的每项业绩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否则对应业绩不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