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3、本项目标的房产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拍卖活动由相关拍卖公司负责组织,详情查看房产明细表。 4、意向方可一次性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也可选择按揭贷款购房。 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须在挂牌期间向济南产权交易平台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购买体。 7、本项目转让房产明细表内所列面积、供地方式、竣工时间、欠费情况、房屋用途、房屋设施等仅供参考,标的房产按房屋现状转让,房产明细表中内容如有误差与代办单位、交易平台、产权持有单位无关,房屋维修及装修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确定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同代办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最终受让方承诺,房屋价款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付清,(略)日内完成产权变更相关手续。 (略)、最终受让方承诺,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费用转账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最终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略)、标的房产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由此产生的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最终受让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略)、本项目标的房产交易保证金,按照房产单套价格的(略)%取整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