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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变卖期为(略)天)(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相应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3. 拍品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4.本房产存在租赁,截至公告发布前未有租户提交具体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请前往现场自行了解。
5.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不动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与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6.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及相应的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均依法承担,具体欠费金额及明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所在物业公司及相应部门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欠费的情况,拍得房产后自行交纳。
提示:(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示:(略)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预展时间:(略)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略)小时竞价程序;(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略)
六、权属异议:(略)
七、标的物交接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依法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参加竞买主体:(略)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略)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略)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