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设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9.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须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等施工人员由施工方拟派);
9.2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即设计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9.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9.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9.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9.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原件一起递交;
9.7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本单位经营人员或其他人员担任)的劳动合同及二代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受到景德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以及不接受在江西住建云受到通报有企业信用不良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企业参与投标。
(略)、本项目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略))(略)号)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