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八条、第九条和《关于贵州省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为做好我市(略)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结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略)〕(略)号)和《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略)〕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认证
(一)认证对象:(略)
(二)认证时间:(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认证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略)
2.线下申报
(1)凯里市残联指定的认证地点:(略)
(2)线下认证需提供纸质资料:
①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花名册;
②有效期内的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
④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医保的清单(需加盖部门章或电子印章);
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⑥残疾职工个人银行工资流水(需有该银行章或电子印章)
二、申报征收
(一)征收对象:(略)
(二)征缴时间:(略)
(三)征收机关:(略)
(四)缴纳方式:(略)
1.网上申报流程:(略)
2.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填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凯里市税务局→凯里市税务局结合申报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受理申报;信息核对不一致,当场告知用人单位持复核资料到凯里市残联进行信息复核并修改,再返回凯里市税务局重新申报缴纳。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略)〕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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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