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福建省外乙级资质企业的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略)年第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甲级资质单位的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甲级资质证书即可。乙级资质若有备案要求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2.投标人须具有设区市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具备有效期内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省外注册登记并在本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档案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档案服务的应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备案。”,福建省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