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按《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兵交发﹝(略)﹞(略)号)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将供应商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确保能在《兵团公路建设市息场信用信系统》的平台上查找到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附“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供应商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6)供应商不得存在新兵办发〔(略)〕(略)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略)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 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 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