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略)沪渝高速宜昌至恩施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省发改委关于G(略)沪渝高速宜昌至恩施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略)〕(略)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略)沪渝高速宜昌至恩施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略)〕(略)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均来自项目法人单位自筹、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略)
标段划分:(略)
计划工期:(略)
合同估算价:(略)
2.3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略)
3.6其它要求:(略)
注:(略)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略)
例1:(略)
例2:(略)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略)%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略)
例:(略)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略)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古潭路2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略)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略)层 |
邮编: | | 邮编: | (略)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饶玉龙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土建工程(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交通安全设施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5)项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2、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第2项、第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3、①投标人提交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工程内容应含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照明、隧道通风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
②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本标段中承担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该项目全部土建(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④同一标段的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土建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交通安全设施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系统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机电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除需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外,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证明。
⑤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1项业绩要求;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的土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9、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略)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已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工程内容须同时涵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7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
5、“近5年”是(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