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一)条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提供方式:(略)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提供距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略)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3.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