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处置标的按现状处置,《标的清单》所列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鉴于部分物资形成年代久远,损毁严重,本次按残值公开处置,转让方不对物资数量、品质、完整性等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标的成交后按实际移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清单与实物不符、物资品质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2.本次处置标的按单价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需自行测算总价,预估市场价格、运输成本、政策变化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反悔、降价、退款等要求。 3.本次处置标的包含低压电缆、高压铝芯电缆、高压绝缘线、高压电缆、站台广告牌及附属废料、围挡铁皮、电缆线等七种材料废料,各类材料单价不同;若需竞价,以低压电缆单价作为竞价基价,采用加价方式报价,用于征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唯一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按照溢价率转换计算(例低压电缆溢价,则其他材料单价按同等比例上浮计算)。 4.成交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环保、交管、城管、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服从转让方及现场施工单位管理,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 5 日内完成全部清运,不得影响周边生产生活秩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影响或群众投诉的,按本公告第九条交易保证金约定处理。 5.搬运过程中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装卸、运输、扬尘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与责任。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运输、人工、机械及称重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移交时间以转让方或本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进度应服从并配合现场施工总体安排,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移交延期,对此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7.标的移交完成后,毁损、灭失风险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本所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及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得装运处置标的以外的物资。 8.若受让方存在逾期付款、逾期清运、违规作业、擅自放弃标的等违约情形的,本所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付价款,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本特别说明及约定《交易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不含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需发票,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