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处置标的按现状处置,《标的清单》所列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鉴于部分物资形成年代久远,损毁严重,本次按残值公开处置,转让方不对物资数量、品质、完整性等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就清单与实物不符、物资品质等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2.本次处置标的按单价进行计算,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需自行测算总价,预估市场价格、运输成本、政策变化等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反悔、降价、退款等要求。 3.本标的整体处置,不分拆。处置价格为总价,各项单价以清单载明单价为准,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人按清单逐项清点移交,若出现缺项,按该缺项对应单价予以扣减。若本次竞价导致标的总价整体上浮,缺项扣减金额按竞价上浮比例同比例计算确定。 4.《清单》已详细载明处置标的名称及对应价格,《清单》仅标注标的主体是否存在,不保证零配件、附属件、易损件等齐全、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及查验期间,自行对标的现状、数量、配件、功能等进行全面查验与核实,并自行测算竞价成本,充分预估市场价格、运输成本、政策变化等相关风险。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缺少零配件、附属件等为由拒绝接收标的或主张降价、退款,亦不得以上述风险为由反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环保、交管、城管、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服从转让方及现场管理,自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 5 日内完成全部清运,不得影响周边生产生活秩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影响或群众投诉的,按本公告第九条交易保证金约定处理。 6.搬运过程中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装卸、运输、扬尘处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与责任。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运输、人工、机械及称重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移交时间以转让方或本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进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进度应服从并配合现场施工总体安排,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移交延期,对此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8.标的移交完成后,毁损、灭失风险及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本所不承担任何质量、数量及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得装运处置标的以外的物资。 9.若受让方存在逾期付款、逾期清运、违规作业、擅自放弃标的等违约情形的,本所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付价款,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略).本特别说明及约定系《交易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本次交易成交价款不含税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需发票,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