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及“信用中国”的查询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6、其他资质要求:
1)磋商响应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磋商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