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金圆(黑龙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金圆评报字((略))第(略)-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7、本项目业态要求为便民市场。8、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将标的用于市场经营,须自行向(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及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关于标的是否符合市场经营的规划要求、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进行咨询确认,出租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承诺及保证责任。9、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收储用地,承租方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及其他法定物权。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用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构)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若租赁期间政府因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收回该收储用地,或要求终止市场经营、搬迁/撤并市场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承担补偿责任。因上述政府用地调整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益损失、设施改造投入损失、摊位安置损失、员工安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退还已收取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略)、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场地维护费等)按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略)元。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合同履行,出现承租方违约、设备遗留问题(若涉及设备租赁)或租赁期满有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无上述违约情形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略)、承租方需严格按照《松北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细则》要求管理市场,依法经营,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做到经营户经营产品摆放整齐有序,摊位卫生状态良好,不堵塞防火通道,不允许超范围经营,不允许超标准收费,摊区内卫生保洁及冬季摊区范围内的清雪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于撤市前(略)分钟开始集中清理垃圾,撤市后即拉运完毕,无垃圾残留。承租方应备清冰雪设备,随下随清,采取攒大堆方式集中放置指定地点、不影响交通,并配合环卫车辆作业。每(略)延长米至少配备管理、保洁人员4人,小于(略)延长米的配备管理、保洁人员3人。具体人员安排参照《松北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细则》执行。(略)、承租方须服从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与市场经营相关的费用。(略)、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若标的临近学校、居民区、交通主干道等区域的按职能部门要求的运营时间进行营业,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周边交通及生活秩序,承租方需严格遵守规定,组织摊位业户按时开市、闭市。合理规划摊位布局及人流、车流通道;出租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随时通知承租方对市场内各经营品类的区域划分、位置设置进行合理调整,承租方须积极配合。(略)、承租方标的改造及基础设施要求:(略) (3)电线施工要求:(略) (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