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 黑慧丰评报字((略))第(略)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不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直接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摘牌方)保证装饰装潢要提前向出租方(挂牌方)报备,并且装饰装潢费用由摘牌方自行承担。 7、租赁区域的水、电费,场地卫生、楼梯间卫生,夜间安保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摘牌方)承担。 8、其他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9、租金按年支付,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一次性全部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并提前(略) 日将下一年度租金一次性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 (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