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保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对市场标准化建设、七见七即七提升、疫情防控、反恐等要求进行必要投入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相应设施等的建设。 8、成交价款不包含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费、经营所需临建设施投入等费用)。承租方须在《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略)日内,向出租方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略)%的管理保证金,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将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9、租赁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招租结果3年有效,《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表现等情况确定;经确定续签的,双方应在《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前(略)日内续签下一年度《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 (略)、承租方在《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对市场管理有新要求的,出租方提前7日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剩余租金。 (略)、市场摊区建设需严格遵循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日常考评监管按照市、区及出租方相关市场摊区管理文件要求执行。(略)、承租方向市场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须按现行标准执行(详情可咨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严禁以任何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略)、承租方经营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经三次停业整顿仍未达标者,《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参与本项目即视为认可本条款要求。(略).承租方需对香顺夜市路段摊区的破损人行道板进行更换修缮,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监督修缮流程,修缮设计与施工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承租方应在《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承包期限届满且承租方不再经营的,市场摊区所有设施及附属物(含承租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经审批擅自改造摊区的,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略)、原合同到期时间(略)年3月(略)日。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