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略)
2.服务工期
(1)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维保工作,并取得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定检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两年内每月一次对清单内的设备进行巡检,重大节日或任务期间,按招标人需求增加巡检。
二、招标限价(含税):(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维修资质。(提供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3项同类项目维保业绩,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3万元(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应均为投标人的正式在册员工,并提供近半年((略)年8月至(略)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
5.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低压电工作业类和高处作业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两类证件可由不同人员分别持有,提供维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现场勘测
1.现场勘测时间:(略)
2.如投标人未按时现场勘测,则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3.现场勘查联系人:(略)
五、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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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需答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申报形式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
3.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密封后由投标人快递(顺丰或EMS)寄至:(略)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不足3个,则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
6.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查看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