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资格;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3本工程的标底编制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华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煜琨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天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初审单位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本项目招标代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项目信息获取时间:(略)获取方式:(略)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略)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略)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略)开标地点:(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期限:(略)2.招标信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3.答疑截止时间:(略)疑问提出的方式:(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略)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5.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只有在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7.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略)地址:(略)联系人:(略)电 话:(略)电 子 邮 件:(略)采购单位:(略)地址:(略)邮编:(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